
擅長領域:
一、民法學之研究與教學
二、醫療法律責任及糾紛解決
最高學歷: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JSD)
教育理念:「注重全人格的教育」,應培育學生的基本能力、強化道德教育及社會責任感,並協助學生尋求人生目標。
經歷:
一、法律學院副院長(98年08月01日-101年07月31日)
二、臺大職員申訴委員會委員(101年10月-103年09月)
三、行政院衛生署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102年01月01日-102年12月31日)
四、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102年01月01日-102年12月31日)
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執行委員(102年01月01日-102年12月31日)
榮譽事蹟:
一、2004年獲得臺灣大學教學傑出獎,及5次獲得教學優良獎。
二、學生教學意見調查,平均評鑑值均在4.5以上(滿分為5.0)。
三、2007年獲得臺灣大學第一屆優良導師獎。
四、發表論文75篇,並出版論文專書3冊、教科書1冊。
五、獲國科會甲等研究補助,及補助大專院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六、獲臺灣大學傑出專書著作獎、甲類及優良期刊論文獎勵。
七、捐助助學金於臺大法學基金會,作為學生生活費用。
八、曾於夏威夷大學、早稻田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校任客座教授。
九、從事法學與醫學的跨科技研究,撰寫相關論文及開設課程。
十、曾任衛生署、環保署等各項委員會之職務,提供社會服務。
教育精神:
一、教學理念:培養學生基本能力、涵養,學生健全的人格發展。
二、教學方法:以案例式教學方式,使學生得以清楚理解教學內容,並以互動方式,詢問學生問題,引導學生思考,並以學生討論方式,培養表達能力。
三、教學建言:盡量避免單純抽象理論的說明,欠缺實際案例的分析討論。
資料來源:102年師鐸獎、教育奉獻獎、資深優良教師網站
主辦單位: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