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
依據「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為鼓勵校長專業領導、創意經營,樹立優質學校經營典範,以提升學校辦學績效,規劃設立校長領導卓越獎。
本獎項為評選現任公立、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輔導在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領導卓越之校長,除表彰校長們對於教育的貢獻之外,更激勵其他校長能以這些優質校長為標竿,進而效法、共同努力,以形塑學校教育的優質文化,使我國教育能夠邁向卓越的理想境界。
二、參與資格
(一)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初選合格推薦者。
(二)參選校長需擔任校長職務至少4年且最近4年均考列甲等,並且最近10年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審查方式
(一)評審委員就各參賽校長書面資料(需檢附最近10年,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之獎懲紀錄資料及年終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其中最近4年需為擔任校長職務)先行審查,另請主管機關對所遴薦人員,在本部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特殊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本部。
(二)以方案發表方式進行,發表時間共30分鐘(含口頭發表15分鐘、評審提問及校長回答10分鐘,校長綜合回應2分鐘及轉場3分鐘)。
(三)前項「口頭發表15分鐘」應善用簡報軟體或光碟及口語解說呈現;「評審提問及校長回答10分鐘」僅能由校長本人以口述方式回應;另「校長綜合回應2分鐘」之時間,複選評審委員得提醒參賽校長開始進行說明,且參賽校長僅能以口述方式回應評審委員之問題或進行整體方案之綜合補充說明,不得再以簡報方式進行回應,如有違規定,得列入評分之參考。
(四)各分組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名單保密)。
(五)若有無法當場決定情形,經各該組出席複選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者,則另安排到校實地訪視。
四、辦理時程
(一)複選計畫公告:110年1月31日(星期日)前正式發文公布。
(二)複選資料繳交期限:110年5月7日(星期五)前繳交。
(三)複選發表順序抽籤:110年5月27日(星期四)。
(四)複選議程公告:110年6月15日(二)前於網站上公告詳細複選時間、地點及上場順序。
(五)複選方案發表:110年7月6日(星期二)至7月9日(星期五)。
五、繳交複選文件規定
(一)繳交期限:110年5月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二)經初選機關推薦參加複選之校長,由初選機關以正式公文函送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並副知本部國教署,前開公文、複選文件及推薦名單以限時掛號寄至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教卓辦公室收(地址:640684 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 599 號),寄出後請務必在3天之內來電確認(電話:05-5326071#026、082),若個別繳交複選文件至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者,恕不接受報名。
(三)附件表格請自「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網站→標竿典範首頁下載(http://cirn.moe.edu.tw/Benchmark/index.aspx?sid=23)。
(四)若繳交資料與本實施計畫規定不符而衍生權益問題者,其責任由送件單位自行負責,承辦單位得逕予退件。
(五)繳交複選文件資料信封袋中含:1.書面審查資料及電子檔光碟;2.資料光碟;3.初選機關推薦參賽公文影本一份(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校長職章);4.送件資料檢核單。各項資料說明如下:
1.書面審查資料及電子檔光碟
.jpg)
2.資料光碟

3.初選機關推薦參賽公文影本一份
4.送件資料檢核單(附件八)
六、複選發表當天攜帶資料

七、審查指標
(一)教育理念與經營策略(40%)
1.教育理念:清楚表達個人的教育哲學觀,並掌握當前教育趨勢及教育新興議題,據以提出學校願景與辦學目標,以及精進學校發展的思維等。
2.領導作為:清楚表達個人的教育哲學觀,並掌握當前教育趨勢及教育新興議題,據以提出學校願景與辦學目標,以及精進學校發展的思維等。
3.校務經營:積極促成學校與社區協作,營造有利精進課程與教學的校園環境,導引學校永續發展;善用人際關係,整合內外部資源,有效處理危機,促進校務發展,善盡社會責任。
(二)辦學績效(60%)
1.校園氛圍:學校行政人員能相互支援合作,共同促進親師及學校與社區間的良好互動,具體呈現學生主動學習的成效,並能提升學校內外人士對校務發展的滿意程度。
2.特色發展:學校特色發展符合學校性質與師生需求,並具有教育與創新價值,能引導學生有效學習與發展,且學校教師能普遍及深度參與;特色發展對學校、社區或社會文化具有正向影響,並能透過具體案例,分析說明其發展歷程與成果。
3.績效展現:透過課程與教學領導的行動,展現教育政策或方案實踐的效果;描述提升教師專業發展的實踐經驗與成果;說明拔尖扶弱的作為,呈現學生有效學習及學習品質提升的績效;提出校務經營困境、解決策略及具體成果,並舉出證據,說明校長到任後,學校進步的績效表現。
八、獎勵方式
(一)經核定獲頒校長領導卓越獎之校長,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20萬元,提供獲獎校長從事辦學考察、研究發展補助金或協助弱勢學生公益用途或其他學校事務之用途。
(二)未獲獎之校長,因其皆為各縣市所遴選出辦學績優校長,建請各縣市本權責予以嘉勉、獎勵。
九、成果分享
(一)考察研究:考察研究之心得報告請寄到承辦單位,以便建置於網站提供分享。
(二)觀摩分享:獲獎校長必須配合本部辦理之研習及活動分享校務經營經驗,並提供獲獎方案配合本部維護分享平臺網站至少3年。
十、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邱名謙主任、余佳真助理(雲林縣立雲林國中教卓辦公室)
(二)電話:05-5326071 轉 026、082 傳真:05-5347885
(三)郵寄:64068 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 599 號(雲林縣雲林國民中學)
(四)e-mail: tew109110@gmail.com
(五)活動網址:http://cirn.moe.edu.tw/Benchmark/index.aspx?sid=23
(本獎項之相關事宜與注意事項,將即時於本網站公告,為維護自身權益,務請自行上網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