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規劃】
一、目的、定位與作用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包含「普通型高級中學」、「技術型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學」與「單科型高級中學」等四種不同類型學校,為落實全人教育、強化通識教育與確保共同核心素養,故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作為各類型學校學生皆應修習領域/科目與最低學分數。
二、共同核心課程的領域、科目與學分數
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基於前項目的、定位與作用,其領域、科目與學分數之規劃,如表11所示。
【表11】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 |
備註 |
領域名稱 |
科目(建議) |
學分數 |
語文 |
國語文 |
4 |
|
本土語文/臺灣手語 |
2 |
|
英語文 |
4 |
|
數學 |
數學 |
4 |
|
社會 |
歷史 |
4 |
可任採2科,共4學分。 |
地理 |
公民與社會 |
自然科學 |
物理 |
4 |
可任採2科,共4學分。 |
化學 |
生物 |
地球科學 |
藝術 |
音樂 |
4 |
可任採2科,共4學分。 |
美術 |
藝術生活 |
綜合活動 |
生命教育 |
4 |
可跨領域選擇2科以上,共4學分。 |
生涯規劃 |
家政 |
◎法律與生活 |
◎環境科學概論 |
科技 |
生活科技 |
資訊科技 |
健康與體育 |
健康與護理 |
4 |
健康與護理、體育各2學分。 |
體育 |
必修學分數總計 |
34 |
|
註1:◎代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與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在綜合活動領域可開設共同核心課程之科目。
註2: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共同核心領域、科目及學分數之規劃,得酌減本土語文/臺灣手語必修學分數為1學分,並調整必修學分數總計為33學分。
三、共同核心課程之實施原則
(一)實施時間:以高一實施為原則,亦可於其他年級實施。
(二)本土語文/臺灣手語的實施,學生選擇其中一項語別進行學習,並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開課。本土語文包含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閩東語文、其他具有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具地區特性之族群語文(如平埔族群語言),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於本土語文開設課程供學生選修。
(三)共同核心課程的課程彈性組合:共同核心課程中「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及「科技」等領域,各校得依學校本位之精神,就領域所規範的學分數及科目,進行課程彈性組合及選擇開課方式。
(四)共同核心課程內容之擬定:應關注學生由國民中學進入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習,並強調核心素養之培養。
(五)共同核心課程的學分數及科目要求,在特殊類型教育之學生部分,仍依相關法規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實施。
(六)各校應強化適性輔導並研擬相關配套機制,以協助學生轉銜後之學習及生活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