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壹、新課綱修訂的背景與最程:
一、97年至102年:啟動一系列中小學課程發展之基礎性研究
國教院為建構永續的課程發展機制,於97年起陸續啟動中小學課程發展基礎性研究,為課程發展奠立研究基礎,並於102年彙整研究成果,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建議書」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兩份文件,並經國教院課發會及教育部課審會通過,做為研修總綱之重要參考依據。
二、102年1月: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
國教院為擔負課程研發之重責大任,設置國教院課發會,徵求課程研發機構、教育行政機關、大學校院、中小學學校教師及教育團體等代表共同參與,負責課程綱要的研議、規劃、整合與決策工作。另外,教育部亦成立課審會,負責審議課程綱要。
三、102年6月: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研修小組
為建構完善的分層負責組織以研修總綱,在國教院課發會組織下,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研修小組」,其下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職校及綜高組」,「特殊類型教育組」,各負責其所屬範圍之研修工作。另外,為顧及原住民族及新住民的學生教育,亦於國教院課發會下成立「原住民族暨新住民課程發展組」,關注原住民族及新住民之課程發展議題。
四、103年5月:完成總綱草案初稿
總綱之研修區分「理念與目標」、「課程架構」、「實施要點」等三大部分。102年6月起持續進行總綱草案之研修,定期召開總綱研修工作計畫團隊會議、核心會議、各小組會議、全體代表委員會議與課發會等。總綱草案初稿完成後,於103年2至3月陸續辦理北、中、南、東、離島地區等10場次的公聽會,並同步設立網路論壇,廣徵社會大眾意見。
五、103年5至11月:修訂總綱草案並送審議,正式發布
根據公聽會及網路論壇等所蒐集的各項公眾意見, 國教院課發會及總綱研修小組召開各項工作及會議修訂草案,並於103年5月起送交課審會進行審議。歷經多次課審會之討論與修訂,於103年11月28日由教育部正式發布。
六、103年6月:啟動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研修工作
國教院與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於103年6月起,依據研修中的總綱草案,陸續組成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啟動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研修工作。歷經多次國教院課發會之討論與修訂,除社會領域外,共41份領域/科目課程綱要草案,於105年2月陳報教育部候審。
貳、新課綱實施的最程:
教育部已於103年11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函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自一百零七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參、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頒布最程:
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經課審會審議通過後,將陸續發布。
註:依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266A號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原定自一百零七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修正為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
參考資料:
洪詠善、范信賢(主編)(2015)。同行:走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新北市:國家教育研究院。◎請參照第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