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一、教育部業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確認學校課程規劃之科目及學分數。
二、承上,國家教育研究院或教育部所屬機關委託專業團隊依據上開總綱規定,續修各領域(學科、專業群科)課綱草案(以下簡稱領綱草案),有關領綱草案份量與其分配授課學分數之妥適性,除經各相關領綱草案研修小組委員於研議時為第1層把關外,國教院課發會進行專業審查時將再第 2 層把關。目前國教院業將 41 份領綱草案送教育部進行審議中,課審會於審議領綱草案時,會再就領綱草案內容份量及其受配之學分數為最妥適之考量。
三、另有關將素養導向融入教科用書之內容部分,國教院後續將透過教科用書審查小組委員工作坊或三方會談,持續落實推動辦理。
A2:國家教育研究院將於辦理審定委員工作坊時納入宣導重點。
A3:為精確釐清各領域/科目在新舊課綱課程銜接之內容、範圍,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06年3月31日前重新就新舊課綱之課程進行分析,並提供更新後之「新舊課綱之課程實施銜接分析與建議」,後續則由本署籌組工作圈於106年4月30日前針對所提供之內容進一步檢視,以利後續規劃相關配套措施。
A4:查目前數學科設備基準草案有關計算機規格說明如下:
一、 計算機數量與規格說明
(一)數量:
1.鼓勵學生自行購置。
2.建議購置數量為全校總班數30(含)班以內者購置一組,每組45臺備用;超過30班者購置兩組。
(二)規格:
1.具備+、-、×、÷、%、√、MR、MC、M+、M-運算功能。
2.不具備程式記憶功能。
3.型號可參考「考選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第二類型一覽表」。
二、領綱發布後,將配合調整修正設備基準草案,俟完成後,再統一公告。
A5:一、教育部並未規定各教科圖書出版業者不能提供教具,而係於選書作業時,應依課程目標與學生學習所需進行專業性選書,不得因各教科圖書出版業者提供教具之多寡作為選書之考量。
二、再者,各教科書出版業者無法供應教具係因教具非屬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計議價作業範疇,各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基於成本不再免費供應,亦非教育部規定。
三、各學習領域教師所需使用之教具可運用學校原有設備或視需要進行添購。
A6:為課程手冊僅為參考建議,有關 2242 學分規劃非正式規定,本院將請自然科學領域課程手冊研發小組重新檢視及刪除 2242 學分規劃等內容,提供原則性建議供參,讓各校可依實際開課情形自行調整與規劃。
A7:一、 教科書審查範圍,以總綱明定且領綱有明確學習重點之各領域科目,並以部定必修為限。
二、惟「探究與實作」教材是否獨立成冊,涉及課程規劃與教學實施等不同樣貌之呈現,請自然科學領域課綱研修小組提供相關審查建議後再行研議。
A8:本署依課綱研訂設備基準,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採購基本設備,本署酌予補助經費。至於選用教材所需教學設備,由學校依據實際需要採購。
A9: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修正草案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教科書應以學習領域申請審定。
二、有關分冊編排、合冊未統整編輯、合冊統整編輯係為教科書出版商之編輯方式,各出版商可自行決定。
A10: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6條第五項規範:「使用之人名、地名、學術名詞、專有名詞等翻譯名詞,如經本部、改制前國立編譯館或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告者,以公告內容為準。」
二、如遇新興或專業名詞需定義時,則依本院編譯發展中心「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之「學術名詞審譯會」,負責審閱、修訂、譯定各類學術領域專有名詞。
A11:已委由課綱研修小組辦理課程手冊研發事宜,並將邀請教科書出版商與研修小組進行討論,所完成之課程手冊初稿,將上傳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同行網站http://12cur.naer.edu.tw/
A12:關於稀有類科之實習與專業科目,缺乏審定之教科書問題,建議由群科中心學校彙集教學經驗豐富之稀有類科教師,共同編撰相關教科書,再由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提供教科書編撰經費,並協助出版與審查相關工作,以滿足稀有類科教科書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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