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編寫原則
1.教材編寫應呼應核心素養,同時涵蓋認知、情意、技能等能力,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增進個體及全人的發展和培養終身學習能力。
2.教材編寫在「連貫統整」、「素養導向」、「彈性活力」、「多元適性」、「配套整合」的基礎下,應檢視各學習階段、各年級間的縱向連貫和各領域/科目間的橫向統整,結合主題探討和專題研究,以提升運用思考和研究分析的能力。同時提供整體課程計畫,依課程計畫安排各年級教材內容。
3.「學習內容」應涵蓋「語言與文學」、「社會與生活」兩大主題,依各學習階段不同的內容,可結合其他部定或校訂課程彈性組合成不同的學習單元,進行教材的編寫。
4.「學習表現」應涵蓋「聆聽」、「說話」、「閱讀」、「寫作」四大類別,依各學習階段不同的內容,進行教材的編寫。
5.教材編選宜納入具本土文化特色的教材,以現代語文為主,並避免與國語文教材內容重疊。如擬選用古典文學作品時,宜選擇臺灣漢詩文,以彰顯在地特色。
6.教材編選時,應注意各種媒體圖像、語言與文字的性別與族群意涵,使用正向平等之語言與文字進行書寫,其設計宜符應時代潮流,如科技運用、媒體製作、文案設計、國際認識等。
7.教材編選時,在學習內容的主題選材上,應避免傳遞特定的性別及族群刻板印象。如採用地方韻文、童謠、褒歌、俗諺等民俗題材,避免選用歧視性別與族群的素材。
8.教材編選時,應將與海洋文化有關的故事、詩歌、歌曲等列入選擇範圍,以利學生進行閱讀、分享及創作。
9.教材中的專有名詞和人名翻譯,宜以教育部公布之名詞為準,遇有未規定者,則參照目前國內閩南語文相關學術刊物及習慣用語,妥為譯註,並求各冊一致。
10.教科用書應編有輔助教材,以提供教師作為教學前之參考,內容除明列教學單元目標、教學節數外,並應提供教學必要的補充資料與參考書目、作業解答和教學活動的詳盡說明。
11.教科用書內容應富變化,能引起學生學習興趣及促進多元思維,且能顧及相關議題,以培養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及社會參與的能力。
(二)學習內容編寫原則
1.「語言與文學」為教材編寫之主要內涵,應依各學習階段所訂定之學習內容編寫。閩南語文之標音用字、語法語用、文學篇章、應用文體等語文知識應涵蓋編寫,並擴及影音媒體、文學作品的欣賞。
2.「社會與生活」為教材編寫之教學素材,應依各學習階段所訂定之學習內容編寫,且需考量各學習階段學生於文化背景、年齡、語言能力及認知發展的差異性。
3. 所選素材亦應符合生活化、實用化、趣味性、文學性及國際視野。
4. 標音原則上於國民小學三年級教授,惟教師得視實際需要及學生程度提前實施。
5. 教材漢字選用,宜參考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先從常用漢字入手,逐年增加詞彙量,並加強書寫練習。
6. 教材編寫之語法語用宜掌握閩南語文遣詞用句的特色,尊重各地方音差異及文白異讀的用法。
7. 教材編寫應配合學生經驗,採用適量的著名文學篇章或相關議題之名著。
8. 教材編寫之文體宜多樣化,應含兒歌、念謠、短文、童話、詩歌、散文、小說、劇本等不同文體,依不同學習階段規劃,篇幅宜由少至多、內容由淺至深,並參考附錄二:「議題適切融入領域課程綱要」,與性別平等、人權、環境與海洋教育等各議題做適當結合。
9. 教材編寫宜充分運用合宜影音媒體,提升學習興趣,發展口語藝術,進而培養文學與藝術的欣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