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材編選
(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單位共同出版或委託專家學者、民間單位編輯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教材。
(二) 新住民語文教材應尌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等不同語文之特性個別研發。
(三) 新住民語文教材應依學生的學習程度及學習節數進行研發,著重生活情境的語言應用與文化的理解,並頇將學習內容之「語言要素」與「文化要素」均衡結合,使學習不偏於一方 。
(四) 除中央主管機關編訂之教材外,教師亦可參考坊間出版品、網路資源並考量學校區域特性以及其他因素進行教材設計。
(五) 東南亞新住民語文為拼音文字,故應先學習其拼音系統才能進行文字識讀。多種語言同時學習時,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練習,自可加以區別並順利學習。
(六) 新住民語文的發音、語調、聲調標記、字母與拼讀系統於一級(第一學習階段)開始學習,惟部分語言的發音、語調、聲調標記、字母與拼讀系統較為複雜者,需跨級別(學習階段)持續學習才可完成。
(七) 教材編選時,為提升學生的文化理解與學習興趣,可適時選用合宜的傳統童謠、主要節慶;亦可結合生活情境,如介紹道路標示或商店招牌,或納入自然環境(如:山林、海洋等)相關的韻文作品,供學生閱讀與學習。
(八) 為增進新住民語文學習的豐富性,以及地區關懷與國際視野,教材編選可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教育等議題的素材,尤其學習內容中的「文化差異」項目,可與相關議題做適當之結合。
(九) 有關學習內容的主題選材上,應避免傳遞特定的性別、族群等刻板印象,且針對文化習俗所潛藏之偏見、歧視,頇加以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