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學實施
(一)生活課程的教學時間為每週6節課,應顧及生活課程教學的主體性與脈絡性,以學童生活學習做整體考量,得與其他領域/科目、重要教育政策、議題的內容整合,避免切割成獨立領域,或以拼湊的方式各自教學。
(二)生活課程可能因授課教師擅長的教學方式或是專長背景不同,而呈現不一樣的面貌。在考量學習表現達成的情況下,教師可以依自己的優勢能力與風格進行教學,也可視實際需要和其他教師協同教學,但協同時仍需維持主題教學的模式。
(三)教學主題可由學童生活中所遇到的或關心的事物來引發,以喚起其問題探究之意識,在特定情境中(家庭、教室、校園、學校附近)採取行動(如:探索、體驗、探究、創作、解決問題、溝通、合作等)。教師應提供多樣寬廣的表現方式與空間,讓學童藉由解決問題或完成任務的成就感,產生主動探究與繼續學習的動力。
(四)教學宜與真實生活情境相連結,透過探索與體驗,培養生活課程核心素養,避免單一的教學方式及過度依賴視聽媒材。
(五)教學歷程中,教師應尊重學童的差異性(如:學童的認知發展、學習風格、家庭背景等),提供學童展現優勢能力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