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教材編選
(一) 教材編選應以多數學生能理解為目標,避免資料堆砌式的複雜敘述,力求簡單、明確、易學、易懂,並善用日常生活事物之舉證,以增進學生自主學習成效。
(二) 教材編選應注意在地性、時效性及變遷性,減少「去情境化」與「過時教材」之呈現;對於知識性內容的教材(如:國際情勢、兩岸關係、國防政策及國防科技等),可結合時事內容引導思考。
(三) 教材內容涉及社會領域(歷史、地理、公民及社會)及其他相關領域/科目內容時,除注意統整性外,並應明確定位全民國防教育之專業領域。
(四) 教材之圖片編排採質量並重原則,輔以簡明的圖片說明,以期加深學生之學習印象,增進學習興趣;各項教學媒材及相關資源之取得、運用,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五) 有關兩岸議題的教材,編撰時應保持客觀立場,並遵守法律規範。
(六) 教科用書、多媒體等資料之編撰可提供各種有效教學方法,同時可針對相關事件、人物及國防術語,提供補充資料與相關文獻,以供教學參考運用。
(七) 教材中初次出現之外國人、地、物之譯名,均應附註原文,譯名以主管機關頒定為準;若未統一者,則以坊間同類書籍所譯最適當或通行者為主。
(八) 教師(官)於編撰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時,可納入圖片、教學簡報、影片或音樂等相關教學資源,以增進教學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