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學實施
(一)教師應該選擇適合學生的教學法,培養學生的數學領域核心素養,並視情形需要調整章節順序、實施補救教學或增廣教學;此外,教師應配合數學課程綱要內容,教導學生正確使用數學軟體、科技工具的方法及態度。
(二)教師可在課程中適時融入數位學習資源與方法,並鼓勵學生利用數學邏輯的思維方式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適當介紹數學史及數學家,做為引發學生興趣、培養其欣賞數學發展的素養,但不可將這些內容納入評量。
(四)教師在進行教學時,適時將性別平等相關認知與議題融入課程當中,並注意課堂講述或課本例題中所談及的人物、事件是否存在性別刻板、偏見與歧視等語句,營造重視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
(五)教育為培育國家人才、勞動力之重要養成階段,教師應於課堂中結合未來就業需求,適時提及並說明勞工權益、法規等相關事宜,並教授如何運用數學來計算薪資或職災預防等相關統計,藉以落實數學跨領域且多面向的彈性運用。
(六)數學教學為邏輯思考的訓練,此一訓練應化用於實際生活,甚至成為每個人在生命不同階段中解決困難的重要學科,例如:教師可以家庭經營為經,以年齡增長為緯,規劃與計算家庭收入、支出與財富累積等,體現數學就在生活中。
(七)學生為學習主體,故師生之間的對話應是平等的雙向溝通,並給予學生開放、自主學習思考與判斷的機會,強調人權價值的認同與生活實踐的能力。
(八)教師亦可與其他領域教師進行協同教學,並發展出各領域使用數學的實例,幫助學生建立其他領域所需的數學素養。
(九)課程和教學是教育再造的核心,教學應以學習者為導向,以學生的數學能力發展為考量,教師透過評量,分析學生的學習情形,並根據個別差異的狀況,安排不同節奏的教學進度與內容,著重學生吸收知識的成效,藉此不斷修正教學法,以期達到最佳效益。
(十)教師教學時,應培養學生細心、嚴謹、存疑、推理、求證等科學精神,並給予學生有效的啟發性練習,使其能夠運用新學習的數學理論,且能夠與原先的數學知識做連結,加深對數學概念的理解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