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重點作用:學習重點係結合本領域基本理念、課程目標與核心素養發展而來,包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用以引導課程設計、教材研發、教科用書編審、教學與學習評量的實施。
(二)領域課程架構:以表現、鑑賞與實踐三個學習構面組織藝術領域的課程架構;依此架構建立本領域各科目的關鍵內涵,進而引導發展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
(三)「藝術領域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呼應表參考示例」(詳參附錄一)乃為使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能夠相互呼應,且透過學習重點落實本領域核心素養,並引導跨領域/跨科目的課程設計,增進課程發展的嚴謹度。
(四)「議題融入藝術領域課程綱要說明」(詳參附錄二)乃為豐富本領域的學習,促進核心素養的涵育,使各項議題可與藝術領域的學習重點適當結合。
(五)編碼方式
1.科目縮寫:「音」音樂、「視」視覺藝術、「表」表演藝術。第五學習階段必修科目「音」音樂、「美」美術、「藝」藝術生活;加深加廣選修「演」表演創作、「多」多媒體音樂、「設」基本設計、「新」新媒體藝術。
2.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包含三項編碼類別。說明如下:
學習重點 |
學習構面(第 1 碼) |
學習階段(第 2 碼) |
流水號(第 3 碼) |
學習表現 |
表現 1、鑑賞 2、實踐 3 |
II、III、IV、V |
1.2.3… |
學習內容 |
表現 E、鑑賞 A、實踐 P |
II、III、IV、V |
1.2.3… |
(六)第五學習階段部定必修音樂、美術、藝術生活之學習內容附「*」標記者,表示每科目超過 2 學分時建議增加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