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材編選
藝術教材取自於生活,也應用於生活;除了教科用書外,亦包含各種形式教學資源,如圖書、物件、數位影音教材等。教師可研發與彙編多元適切的素養導向教材,以累積教學資源。
(一)研發與應用
1.共通原則
(1)各學習階段教材均包含表現、鑑賞與實踐等三大學習構面,強調藝術與美感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則與生活應用。教材編選時應依關鍵內涵,選取適切重要之藝術詞彙,整合單項或多項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以轉化發展為素養導向的教材。
(2)輔助教材與教具應符合課程綱要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領域核心素養、學習重點,採取素養導向的教學與學習策略設計之。
(3)為增進藝術領域學習的豐富性,以及在地關懷與國際視野,教材編選應結合相關議題,教師應適時增補各類議題,如可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教育等素材,尤其學習重點中有關「人文關懷」部分,可與議題做適當之結合。
(4)教材編選時,在學習內容選材上,應避免傳遞特定的性別、族群等刻板印象,尊重各族群文化表現,並針對文化習俗所潛藏之偏見、歧視,宜加以檢視與批判。
(5)教材編選應連結其他領域/科目,重視臺灣在地藝術與各族群藝術,兼顧傳統藝術文化資產與當代藝術文化,兼及在地特性及學校特色,活用不同形態文化資產,引導學生體驗藝術與文化。
(6)各教育階段教材每學期至少一個單元採取跨科目、跨領域之主題、議題、專題或現象導向的統整設計;教材發展應重視藝術與社會文化、藝術與生活環境之統整,強調藝術領域內科目間與跨領域/科目之科際整合,培養學生以藝術解決問題之能力,並注意各學習階段課程的連貫與銜接。
(7)教材之編輯宜求清晰易懂,所用文字與插圖,應考量美感,以及學生身心發展及需求。
(8)各學習階段應依學習內容選取適切重要之藝術詞彙,使學生能深入了解、表達溝通與實踐應用在藝術文化與生活情境中。
(9)為協助教師理解本領綱,相關名詞補充說明請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課程手冊》。
2.區域/學校特色教材研發
(1)地方政府與學校可以考量區域特色,以及學生的能力、需要、興趣、生活經驗、族群背景、文化特質、人力與物力資源等條件,調整或發展區域或學校本位的藝術教材。
(2)教師應視學生需求與社區特色,自編或選擇多元而適切的教學資源,豐富學生藝術學習經驗。
(二)各科目教材之編選原則
1.音樂
(1)音樂教材中之音樂概念編排,應依學習階段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如音樂元素,包括:力度、速度、音色、節奏、曲調、和聲、織度、曲式等;創作技法,包括:模仿、反覆、對比、頑固音型、持續低音等。
(2)教材應含括各樂種與曲式、各時代與風格之代表作品,重視臺灣在地音樂與各族群音樂,並自學生生活經驗取材,與當代議題或跨領域/科目相結合。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選材,除延續國民中學外,更強調廣納多元風格,同時鼓勵學生作品之發表與欣賞,展現個人或團體之音樂學習成果,並能接觸音樂工作者,了解音樂在社會的角色與功能。
(3)歌曲之編選應配合單元主題或內容,歌詞(含譯詞與填詞)宜符合學生之身心發展,應選擇音域適合的歌曲,歌曲音域宜顧及個人聲音之差異、時期變化及適用性不同,並打破性別刻板印象;欣賞教材,宜重視音樂與歷史、社會及人文背景之連結,並適時配合譜例或圖文解說。
(4)樂器教學可依學生興趣、學校與地方特色選擇,提供多元學習與豐富美感經驗的機會;亦可配合簡易樂器之製作,建立學生對樂器與藝術文化的認識。
2.視覺藝術/美術
(1)教材編選應與學生之生活經驗連結,透過真實體驗循序漸進,引導學生學習媒材、技法、構成要素、形式原理、符號概念與藝術鑑賞等知能,並鼓勵學生創意表現與多元思考。
(2)教材編選能適時引導學生參與當代藝術世界,接觸不同藝術工作者,理解藝術對個體及社會的意義與價值。
3.表演藝術
(1)表演藝術教材涵括當代與傳統表演知識、聲音與身體表達、表演藝術元素的認識與實作、創作原則與方法、呈現展演、美感體驗與鑑賞等範疇。
(2)戲劇、舞蹈、劇場、影視媒體等表演藝術教材應取材自生活,在實作中解構、重組,體會他人想法與感受,表現個人創意與多元思考。
(3)教材應積極結合當代議題或其他領域/科目,擷取合宜的素材為教材教具,引導學生即興感受、想像、思考,進而探索、表現、實踐。
(4)教材宜融入劇場藝術家、工作職掌與製作流程;可邀請藝術家到校,或進行校外參訪,探訪藝術家的工作。
4.藝術生活
(1)教材之編選應著重在藝術對生活的意義與價值。
(2)教材中所需之作品實例,應兼顧硬體文化資產(如建築、寺廟、古蹟等)與軟體文化資產(如音樂、戲劇等)等,並可因應地區、學校與學生之特性及需求而擇用。
(3)各類教材之賞析、實作或展演宜由淺入深,結合電腦科技應用。教材之選擇應兼顧地區特性及學生特質,選取代表性藝術家,介紹其作品及其與生活的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