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材編選
藝術教材除教科書外,包含各種形式教學資源,如圖書、物件、數位影音教材等。教材的編選原則如下:
(一)三大學習構面:教材之編選應符合課程綱要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領域核心素養、學習重點,並以「表現」、「鑑賞」、「實踐」三大學習構面為主軸,配合教學時數與教學目標,安排適當之教材分量。
(二)議題融入:教材應強化在地與傳統藝術文化,兼顧在地、傳統與當代藝術文化的關係,並適時納入重要議題,如:人權、性別平等、環境、海洋等,以重視藝術與生活的關聯,培養學生以藝術解決問題、關懷社會之素養與能力。此外,在學習內容選材上,應避免不當呈現性別、族群素材,或傳遞特定的性別、族群刻板印象,並針對文化習俗所潛藏之偏見、歧視,宜加以檢視與批判。
(三)銜接與整合:教材內容應注重與藝術領域課程前四階段學習之縱向銜接,及第五階段之橫向整合;各單元間之內容應緊密聯繫,每單元宜附適當練習或評量之教材。
(四)學以致用:教材內容應考量各地區學生的能力、需要、興趣、生活經驗,及各校人力與物力資源等條件,並強化與各群科之專業課程學習相連結,以協助學習者探索未來職涯之發展。
(五)學習為主體:教材之編輯宜求清晰易懂,所用文字與插圖,應考量學生之身心發展及藝術美感;人物或名詞之翻譯,以教育部之公布為準。
(六)教材與教具:教材、輔助教材與教具等應依上述原則編排之。地方政府與學校可以考量區域特色,以及學生的能力、需要、興趣、生活經驗、族群背景、文化特質、人力與物力資源等條件,調整或發展區域或學校本位的藝術教材。
(七)多元教學資源:教師得視專業學群之特質與需求,適時自編或納入輔助教材與教具,並搭配多元之教學資源,以豐富學習者之藝術經驗。
(八)為協助教師理解領域課程綱要,相關名詞補充說明請參考「藝術領域課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