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重點與編碼方式說明
(一)學習重點
學習重點包括「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由課程目標發展而成。「學習表現」係指學生可達成的知識、技能與素養;「學習內容」是相對於要能成就這些知識、技能與素養,所必須學會的內容。學習重點用以引導課程設計、教材研發、教科書編審,以及教學與學習成效評估的依據。
「藝術領域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呼應表參考示例」(詳參附錄一)乃為使學習重點與核心素養能夠相互呼應,且透過學習重點落實本領域核心素養,並引導跨領域/跨科目的課程設計,增進課程發展的嚴謹度。
「議題適切融入領域課程綱要」(詳參附錄二)乃為豐富本領域的學習,促進核心素養的涵育,使各項議題可與藝術領域的學習重點適當結合。
(二)編碼方式
1.科目縮寫:「音」為音樂,「美」為美術,「藝」為藝術生活。
2.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包含三項編碼類別。說明如下:
學習構面 |
第1碼 |
第2碼 |
第3碼 |
學習表現 |
表現1、鑑賞2、實踐3 |
學習階段V |
流水號 |
學習內容 |
表現E、鑑賞A、實踐P |
學習階段V |
流水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