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107學年度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
導群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增進各縣市輔導團之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團務發展與交流。
二、蒐集各縣市精進教學團務發展之工作成果,評估並輔導各縣市團務運作與
發展。
三、維持與各縣市地方輔導團的互動管道,達到即時關心與提供協助之目的。
四、促使本輔導群隨時掌握縣市地方輔導團運作情況,並研擬可行協助對策。
五、瞭解輔導員於縣市端推動教育主軸政策(如閱讀理解策略、金融基礎教育、
生命教育、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推動與執行情況等)在領域教學實踐情形,並
提供諮詢協作。
六、協助縣市輔導團員公開授課,並發展共同備課、觀課、議課之模組。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教署。
二、承辦單位: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群。
肆、責任分區分工表: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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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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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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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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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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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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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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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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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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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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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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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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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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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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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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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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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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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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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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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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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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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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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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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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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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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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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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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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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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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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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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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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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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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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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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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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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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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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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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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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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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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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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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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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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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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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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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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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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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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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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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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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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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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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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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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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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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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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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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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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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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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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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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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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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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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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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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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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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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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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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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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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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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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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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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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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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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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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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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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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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方式:
一、中央輔導團員依所負責之年度精進課堂教學計畫審查縣市,分工劃分輔導
責任區,負責指定縣市之個別服務與資料蒐集。
二、中央輔導團員於共同排定工作時間外,自行安排與責任區縣市進行交流、
服務。若須親自前往責任區縣市,應依行政程序陳報組長(輔導群副召集
人),再由組長轉陳輔導群召集人核准後實施。
三、輔導群於每年5、12月下旬召開會議,針對所回報之縣市團務運作與相關
問題進行評估,並做成輔導等級建議與狀況分析。
四、十二年國教的推動(課綱、與領域教學推動策略含金融理財、生命教育的
實務分享)。
陸、預期效益:
一、運用責任分區,推動各縣市輔導團發展策略聯盟,瞭解地方輔導團運作情
形。
二、促進地方教育處(局)重視輔導團的功能與運作。
三、深化對縣市輔導團的輔導服務,提供適時協助,促進地方輔導團運作順暢。
柒、流程如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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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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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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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市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綱諮詢服務與協作。
2.分享十二年國教課綱與領域教學推動策略含金融理
財、 生命教育實務的推動。
3.參與協作縣市團務運作。
4.依據縣市提出的問題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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