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E11整體說明:
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明列了兒童應受保障的基本權利項目,保障兒童應享有和成人一樣的基本人權,並應受到特別的保護和良好的照顧。兒童有平等、隱私、自由、安心長大、休息、被好好對待以及優先照顧等許多重要的基本權利,例如,為保障兒童能健康的發育成長,實施兒少全面公費預防接種;為尊重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要重視兒童的需求,應以兒童為主體來思考與兒童相關的事務,例如,開班會時,兒童須參與討論、表達意見以決定班級生活事務。教師應引導學生對《兒童權利宣言》的內涵及《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容有所了解,以建立學生的人權意識,進而能落實公約所列的各種權利,維護與支持兒童基本需求。
二、人E11重要概念補充說明:
1.什麼是「兒童權利宣言」及「兒童權利公約」?
1924年,國際聯盟通過《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承認人類負有提供兒童最好福利之義務。1959年,聯合國在前次宣言的基礎上,擴大通過《兒童權利宣言》,肯定基本人權與人性尊嚴的重要性,也聲明「人類具有提供兒童最佳事務條件」的義務。1989年11月,聯合國會員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共54條條款所構成,不但具體規定兒童所擁有的權利內容,也明確規定如何拯救及保護權利受損的兒童。此公約目前已有196個締約國,是最多國家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相較於《兒童權利宣言》,《兒童權利公約》更具法律效力,也更重視兒童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以四個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兒童之生存和發展權、兒童之參與和表意權──來落實公約所列的各種權利,並結合其他相關權利來實現。「禁止歧視原則」指兒童應被公平的對待,不被歧視;「兒童最佳利益」是決定兒童任何相關事務的主要標準,兒童有權將其最大利益列為一種首要的評判和考慮;「兒童之生存和發展權」指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並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兒童之參與和表意權」指兒童的意見要被納入考量、重視,要讓兒童參與和自己相關的重要決定,重視其發聲和決定。
(1)《兒童權利宣言》:https://iyouth.youthhub.tw/0811.php?sID=15&secureChk=02cb2a1c0eb5808911121f8f93c89e46&kind=237&page=1
(2)《兒童權利公約》: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index.php?action=content&uuid=1c9b5a5a-dfbc-4206-a205-4b6c2802ae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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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示例:
*參考影片:
【欺負我年紀小嗎?兒童人權】Taiwan Bar - 木擊者(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2xe-fOW9ks&t=48s)
青春發言人 第16集─敘利亞娃娃兵、中東童婚(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PehXIDg_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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