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一)探討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在國民中小學全面實施時,所可能遭遇的問題與困難,並提出解決策略。
(二)建構各國民中小學實施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的推動模式,供各校全面實施時之參考。
(三)培訓未來推廣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的種子教師(從試辦學校教師中產生)。
二、實施總時程:八十八年九月至九十年七月。
三、實施原則:
(一)主動參與:各國民中小學有意參加試辦者,得研提試辦實施計畫,報奉教育部核定後,參加為試辦學校。
(二)推薦參與:由縣市政府推薦若干學校辦理之。
(三)指定參與:各國、市立實驗中小學以全面參加試辦為原則。
四、執行方法:
(一)組織:
1教育部設「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試辦工作輔導小組」。
2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設「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試辦輔導小組」。
3各試辦學校設「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
(二)選擇試辦學校,並訂定試辦與輔導要點。
(三) 辦理試辦與輔導工作之經費補助事宜。
五、工作內容:
項目 |
重點工作 |
執行要點 |
進度 |
主辦
單位 |
備註 |
一、成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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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設立試辦工作輔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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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教育部相關業務主管、課程與學科專家、教改團體代表、國民中小學代表和學者組成,負責全國試辦與輔導之策劃、協調、經費補助、效果評估和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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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九月 |
國教司 |
已成立二個輔導小組 國小組:召集人國立臺北師範學院歐用生校長國中組:召集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簡茂發校長 |
(二)縣市政府教育局設輔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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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教育局相關業務主管、學者專家、視導人員、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縣市長召集主持,教育局長擔任執行祕書。負責縣市試辦與輔導計畫之推動、協調、試辦學校遴選、及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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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九月 |
縣市政府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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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辦學校設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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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學校業務主管、學者專長、教師和家長代表組成,校長召集主持、教務主任為執行祕書。負責各該校試辦計畫之訂定、實施、協調、效果評估和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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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九月一日 |
各國民中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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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試辦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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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試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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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訊息、歡迎學校自願申請參加。
2函請各縣市政府推薦。
3遴邀國、市立實驗中小學參加。
4審核、核定試辦學校計畫。
5核撥補助試辦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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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八月—九月 |
國教司 縣市教育局各國民中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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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準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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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請師資培育機構專家學者協助建立教學指標。
2教師教學指標應符合九年一貫課程新教學方法之精神。
3教學指標之建立可作為教師調整教學方法之參照標準,並作為教學視導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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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十月至八十九年六月 |
各核定之試辦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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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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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計畫實施,妥善協調與溝通。
2定期檢核修正。
3評估問題與困難,研討解決策略。
4定期研討,以提昇教師專業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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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年七月 |
各核定之試辦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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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試辦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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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輔導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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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擬輔導委員會及輔導小組設置運作要點。
2研訂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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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九月至九十年七月 |
國教司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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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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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檢討會、協助學校解決困難。
2提供諮詢專家名冊。
3提供各項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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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九月至九十年七月 |
國教司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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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試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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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評估小組,以了解試辦結果
2訂定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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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九月至九十年七月 |
國教司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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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預期效益:
(四)能早期發現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實施的可能問題,俾在全面實施之前,研擬解決策略。
(五)能為各校提供實施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的參考模式。
(六)培訓未來推廣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之種子教師三百名。
七、追蹤與輔導:
(三) 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成立輔導組織,訂定輔導要點實施輔導。
(四) 定期辦理檢討會及不定期訪視,以了解試辦學校辦理情形,協助解決困難與問題。
(五) 提供試辦學校專家諮詢及各項參考資料。
(六) 組織評估小組以了解試辦結果。